台中外籍新娘仲介在大陸地區繼續居住逾4年致轉換身分者回復臺灣地區人民身分並返臺定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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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16

 

 

 

大陸新娘人民為臺灣地區人民之配偶,經許可在臺灣地區長期居留連續滿二年,且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十七條第五項規定者(即每年在臺灣地區合法居留連續二年且每年居住逾一百八十三日(至少一百八十四日以上)、品行端正無犯罪紀錄、提出喪失原籍證明、符合國家利益)。二、於離婚後三十日內與原依親對象再婚,且符合前開在臺居留天數及條例規定者。https://mainlandbride.com/

 

三、於離婚後取得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未成年親生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且符合前開在臺居留天數及條例規定者。四、因遭受家庭暴力經法院判決離婚,且有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未成年親生子女,且符合前開在臺居留天數及條例規定者。五、依親對象死亡,申請人未再婚且已長期居留連續四年每年在臺灣地區居住逾一百八十三日以上(至少一百八十四日)且符合前開條例規定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