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新娘推薦2024大陸地區人民申請來臺定居送件須知—十二歲以下親生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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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30

 

1.十二歲以下,在大陸地區出生,無法取得喪失原籍證明公證書者,得以申請人之法定代理人於大陸公證處聲明未於大陸地區設籍(未設籍聲明書)替代或其他足資證明未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之文件,並經海基會完成驗證手續。如另持有外國護照,通知攜帶外國護照,向本署服務站領取定居證時,加註梅花C章。

2.十二歲以下,在國外出生,持有大陸地區護照,無法取得喪失原籍證明公證書者,得以具結書具結不再使用大陸地區護照,並經本國完成公證手續代替,大陸地區證照(如護照、通行證等)請交由本署服務站剪角。https://www.cn520.com.tw/news.html

八、父或母辦妥結婚登記之戶口名簿或國民身分證影本〈驗正本,收影本〉,未婚而生育之子女,須先完成認領手續。

婚前受孕者,越南新娘須加附 DNA血緣鑑定書(應由經在臺認證合格之公私立醫院或機關〈構〉出具)及經海基會驗證之受胎期間無婚姻關係之公證書(子女出生日回溯第一百八十一日至三百零二日止為受胎期間)或查詢婚姻登記紀錄證明之公證書。